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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周永康,刘铁男,赵少麟,周本顺、杨栋梁、、、、、、事件后,一系列“父子组合”浮出水面,“父子同腐”潜规则也一一被曝光,究其根本还是“衙内经济”在作怪。父亲在朝为官利用手中权力影响官场,儿子则通过父亲荫庇影响社会和市场,从而实现“父子同腐”。“父子同腐”不仅是罔顾王法,影响党纪国纲,更有“买官卖官”之嫌,从而影响组织内部纯正性。如何才能遏制“衙内经济”?笔者认为需法律保驾护航。

    用法律明文规定,为官者必须将亲属任职公开。组织、纪检部门在干部任职前就要对其进行集中、全面的调查,把公开亲属任职情况作为硬性条件,严格执行回避规定,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者,要么另行任命,要么不再任命,以降低“父子同腐”机率。公开才能防腐、透明才能不掩人耳目,才能还政界一片净土。

    用法律明文规定,父子不能就职于同一系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明文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的负责人等。既有先例,何不效仿之?立法部门把父子不能就职于同一系统纳入法律体系,用法律明令禁止,杀“父子同腐”于无形。就职于同一系统就意味着有更多的机会打“父子组合”拳,此拳一旦挥洒起来破坏性之强、影响面之广,小则贪赃枉法、大则影响“为人民服务”为政观、动摇民众爱党、信党之心,就像一颗小息肉,无关痛痒,没引起重视,一旦发展为肿瘤,必动其根本,后果不堪设想。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遏制“衙内经济”、“亲缘腐败”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已迫在眉睫,在法律明文禁止的同时也少不了官员们的自我约束,领导应心生“避嫌”意识,践行任人唯贤,内外结合才能永绝后患。

 

 

(文/刘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