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息港  农业农村

 

  (一)创新培育经营主体。扶持基金使用中鼓励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将产业扶持基金入股农民合作社,贫困户可以土地入股或以产业扶持基金的形式入股专合社进行二次分红,实行贫困户全覆盖,通过合作社“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链接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使村集体成为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村集体与合作社成为农村重要的经营主体。2016年共建立产业扶持基金3532万元,其中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1940万元,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1592万元。贫困村经营主体实际数量达到524家,增幅高达270%,其中新增专业大户270家,新注册家庭农场98家,新建专业合作社56家。

  (二)创新集体经济带动模式。村集体以农村“三资”为依托,用好扶持基金,盘活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配置方式,交由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护、持有、使用,逐步形成“村集体组织+合作社+农户+贫困户”、“借+还”等发展模式。2016年17个退出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6452人,年经营性收入累计达到16.6万元,集体经济人均收入达到10.09元,远远高于6元以上的考核标准,实现了“贫困村有集体经济收入”和“村集体经济经营性累计人均收入6元以上”两个目标全覆盖”,贫困村集体经济达标率100%。

  (三)创新完善利益联结模式。村集体将产业扶持资金交由合作社管理使用,合作社按入股资金兑现村集体收益,创新了贫困村、贫困户与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模式。合作社在发展产业项目建设期,按人民银行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约定缴纳村扶持基金资金占用费作为村集体收益;产业项目投产后,使用扶持基金主体按村集体实际入股股份进行分红,作为村集体收益。每年年终,使用扶持基金主体实行结算,并将村股份收益兑现给村集体。村集体根据扶贫基金股份收益情况,按照4:3:3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即40%分配给村内贫困户,作为财产性收入;30%作为全体村社成员的收入;30%作为村集体经济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公益性建设。